连山人才网(连山人才中心)面对职场新人,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面对小白的入职问题。
问:在试用期期间,公司是否可以不为员工缴纳保险。
答:《劳动法》规定,试用期员工,用工单位也有义务和责任为用工者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。
问:试用期内,如果员工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,公司不给员工个人上保险是否合理。
答:《劳动法》规定,就算员工签署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,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,公司也不能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
问:试用期无辜被公司开出,是否可以索取试用期内工作天数的基础工资。
答:可以,按照出勤天数计算。试用期,公司不能无辜不给个人结算工资。
问:试用期试用期限如何约定。
答: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